2.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如有现金折扣的,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果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2)、劳务的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能对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作出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可见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关键是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企业应根据所提供的劳务的特点,在下列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1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完成程度。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
2按已经提供的劳务量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百分比确定完成程度。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3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成程度。
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即不能满足上述3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企业则不能按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则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为损失。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损失。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1)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形式
1)、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这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2)、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这些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在租赁、投资准则中有相应规定,故 收入准则并不涉及这些内容。
(2)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原则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是任何交易均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等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
4.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是指商品所有者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如商品发生减值、毁损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是指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如商品价值的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等
会计人员应从实质上判断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而这种转移的标志首先依赖于商品购销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与责任的认定,例如交货条件的确认:是目的地交货还是起运站交货,卖方是按买方要求发货还是将货物暂时代为保管。不同的责任划分会导致不同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另外这种转移的判断还取决于商品销售之后有无其他与此相关的后续协议,例如,某企业将自有的房产出售,之后又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两年后按约定的价格重新购回该房产,买方在此期间不得处置此项房产。此项交易的实质更符合抵押贷款的性质,而不应视为销售业务,因为与该房产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地转移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