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
由于工程规模、特点及要求的繁简程度不同,施工企业的情况也不同,因此需选择适当的审核方法,确保审核的正确与高效。
3.1 全面审查法这是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此法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查的工程结算差错小、质量较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对于一些工作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编制结算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可采用此法。
3.2 重点审查法这是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选择工程量较大、单价较高和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如一般土建工程中的基础、墙、柱、门窗、钢筋混凝土梁板等;补充单位估价子目,计取的各项费用及其计算基数和标准。
3.3 分解对比审查法这是把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分部分项进行分解或把材料消耗量进行分解,分别与审查的标准结算或综合指标进行对比的方法。如发现某一分部工程价格相差较大,再进一步对比其分项详细子目,对该工程量和单价进行重点审查。此法的特点是一般不需翻阅图纸和重新计算工程量,审查时可选用1~2种指标即可,既快又正确。
3.4 用标准预算审查法对于全部采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以事先编制标准预算为参考审查结算的一种方法。采用标准设计图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在结构和做法上一般相同,只是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不同有局部的改变。这样的工程结算就不需逐项详细审查,可事先集中力量编制或全面详细审查标准图纸的预算,作为标准预算,以后凡采用该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的工程,皆以该标准预算为准,对照审查。局部修改的部分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审查时间短,效果好。缺点是适用范围小,只能针对采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的工程。
3.5 筛选法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同类建筑工程虽然面积、高度等项指标不同,但是它们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各项数据变化却不大。因此,可以把建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出其单位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及人工等基本数值,作为此类建筑的结算标准。以这类基本数值来筛选建设工程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数据,如数值在基本数值范围以内则可以不审,否则就要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详细审查。如果说所审查的结算的建筑标准与“基本数值”所适用的建筑标准不同,则需进行调整。筛选法的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
3.6 分组计算法这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就是把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在同一组中采用同一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按照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编组,审查其中一个分项工程,就能判断同组中其它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例如,一般建筑工程中的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积、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刷浆及屋面层可编为一组。首先计算出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楼面找平层、天棚抹灰,刷白的面积与楼(地)面面积相同。用地面面积乘以垫层厚度就是垫层工作量,用楼面面积乘以楼板折算厚度就是楼板工程量。此法特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3.7 结算手册审查法即在日常工作中把工程中常用的构配件等,根据标准图计算整理成结算手册,按照手册对照审查,可以大大减少简单的重复计算量,提高审查效率。另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采用软件进行结算审查也是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