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定额子目选(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在工程结算中,同类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选(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一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
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
4.10 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如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代办采购,却忽视了市场价格的调研,必将为施工单位进行实价虚报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重点在:
(1)安装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
(2)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
(3)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其中应特别注意审核:一是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如2005年第8期《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列的杭州市商品砼混凝土市场预算价格为246元/立米,已包括了运费、泵送费、输送接管费和税金),若包括,则不应再另外计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结算中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按施工阶段或进料情况综合加权平均计算。例如:某220KV变电站建筑工程工期为10个月,施工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10月30日,实际进料情况为1~6月进料60%,7~10月进料40%,若按1~10月市场信息价加权平均计算,水泥为346元/吨,若只按1~2月市场信息价计取,水泥为374元/吨,每吨水泥市场价格增加了28元,该工程水泥总量为2650吨,则水泥材料价格价差多计了7.42万元。
4.11 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其它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有关内容(如工期奖、抢工费、措施费、优良奖等),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都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多支多付。
我们对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应注意以下7个方面:一是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二是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三是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四是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五是有否不该收取的费率照收;六是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七是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例如:当某工程结算采用的是1996年电力建设预算定额北京价目表时,则费用定额就应配套执行1997年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177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而不应执行1994年《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师综合费用定额》;工程给足了预付款,在编制结算时就不能再计财务费用(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属于建筑工程的项目(如变电站的构支架组立工程)应套建筑工程的取费标准,而不应套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属于二类地区(如广西)的工程不应套三类地区(如辽宁省)的取费标准;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应正确执行,只有这样,工程结算才能做到正确。
4.12 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例如,原设计某一项目为砖砌墙体,后因需要,结构修改为混凝土墙体,但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计取增加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原设计而实际未做的砖砌部分工程量。因此,对签证项目的审查不可忽视。
现场签证记录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它在施工过程中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实际变更记录,施工图预算未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中未直接反映出来的内容等,它没有规律性和一定的形式,编成补充定额或套预算定额,便构成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活动的基本内容,而且直接与施工企业成本和费用开支密切相关。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结算中,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由于有的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结算和有关经济管理的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中的词意或界限含义的理解,造成不该签的项目盲目签证。因而,应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凡是定额中已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不得计算现场签证费用。例如: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的损失和施工图错误引起的损失;停电,停水损失,由甲方责任造成的,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由于设计或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受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如暴雨、大水、风暴等自然灾害使工程受损;夜间施工记录或甲方要求赶工;地下障碍物的处理;由于资金不到位,长时间停工的损失;材料代用及现场临时修改,已征得对方同意后所发生的费用;定额外用工用料,如在墙壁和楼板上人工凿洞等均不包括在施工图预算内,可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否则,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将不符合规定的现场签证费用坚决核减,从而确保工程结算中现场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2) 现场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
(3)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单价的确定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凡现场签证必须具备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结束语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编制时,不依编制对象与自己亲、熟、好、坏而因人而异。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促使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