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3.1.1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
一、实施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建筑安装产品计价规律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一)建筑安装产品计价的内在规律
1、建筑安装产品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和其他部门产品的转移价值组成的。这些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就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在直接费中,有很大一部分费用是由分项工程量与其单价的乘积形成的。
3、分项工程单价,是由消耗在单位的工程量上的工、料、机数量和单位的工料、机价格决定的。工料、机单价,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当工程量一定,决定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就是单位工程量的生产要素消耗量及单位的生产要素价格。
4、构成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全部分项工程,包括:(1)构成建筑安装产品实体的、必要的分项工程量,是由施工图设计决定的、无论谁来计算、论证来施工,其数量都是既定的、唯一的;故称之为“既定”的分项工程量。(2)由投标者的组织设计决定的、随投标者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而变化的工程量,称之为“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
5、凡是“既定”的分项工程量,在计价时均应统一起来;凡是“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在计价时均|考试-大|应在投标者之间变动起来;这就是建筑安装产品计价内在规律的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办法,正是满足了这一要求。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提供,有利于投标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招标者通过投标者的报价,选择综合生产能力有优势的企业中标。
1、“既定”的分项工程量由清单提供,所有投标者均在同一工程量基础上报价。正像不同的时装穿在同一模特儿身上,突显时装的优劣一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差别,就是投标者综合生产能力的差别。
2、“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由投标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已被清单计价规范列入措施清单通用项目的脚手架、模板、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以及列入专用项目的垂直运输、组装平台、焦炉大棚等。这些工程量的多少、费用的高低,均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将投标者的综合生产能力集中显示。
3、选择综合生产能力有优势的企业中标,是市场经济商品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由于竞争是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先进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发展,中间企业通过竞争奋发,落后企业通过竞争退出市场,从而达到整体优化我国建筑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