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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7)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11日
  
  71、具体工程项目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不排斥总价合同。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7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73、工程款的主要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单价合同常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2)、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74、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当合同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应按照财政部、建设部的固定办理:1)、工程款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3)、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75、工程预付款的抵扣: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起扣点的计算公式:T = P – M/N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例。  
  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a1 = (∑ Ti– T)× N a1: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 Ti: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计算公式:ai = Ti× N  
  ai: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Ti: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时,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  
  注意课本上有关起扣点计算的一个例题。 
  76、工程计量的原则:1)、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4)、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顶、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77、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工程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抵扣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其中,1、2、3是基本合同款项;4、5、6是变更索赔导致清单款项;7、8是抵扣的款项。  
  78、工程支付的范围:清单费用、清单以外费用。  
  79、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三种。 
  80、工程费用支付的程序:1)、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3)、业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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