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适的流域开发模式和合理的流域管理体制是实现流域整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证。虽然不存在各国、各流域通用的开发模式和管理体制,但欧、美、日等水电资源开发程度较高的国家,在这方面仍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形成了不少共通的经验与做法,譬如在开发理念上,全流域规划与多目标综合开发;在开发方式上,因河制宜,梯级滚动,授权开发;在流域管理上,“多龙治水”与流域统一监管;在基础保障上,注重立法与环保;在利益协调上,促进流域开发效益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合适的流域开发模式和,合理的流域管理体制是解决好流域水电开发中复杂的权益分配关系,调动有关各方积极性加快流域开发步伐,实现流域整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证。探索和创新流域水电开发模式、流域管理体制,对于我们这个水力资源大国加快水电开发,尤其是西部地区水电开发,有着重要意义。
总体来讲,无论哪个国家,流域的开发模式和管理体制都不尽相同,甚至一个国家(如美国)内务流域之间的开发模式和管理体制也不同,不存在每个国、家、各个流域通用的开发模式和管理体制。但是,总结水电资源开发强国各个流域开发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可以发现,很多做法和经验还是共通的,得到了普遍认同,并逐渐成为共识。
一、开发理念上,全流域规划与多目标综合开发
(一)全流域的规划与开发
大多数国家对于河流水资源的开发都非常注重统一的流域规划,对大江大河尤其如此。无论开发模式如何,开发河段怎样排序,开发过程必须按照统一的流域规划有序进行。有些河流如哥伦比亚河,建设单位有多个,但都必须遵循统一的流域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一个好的流域规划也是进行流域综合管理的基础。美国田纳西河、法国罗纳河的成功开发,在其一开始便制订了一个综合的、长远的流域规划,然后几十年坚持不懈地按照规划进行开发治理,从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全流域的开发是一个协调、统一、权衡的过程,各个河段或者单个工程开发的效益最优化并不能造成整个流域的效益最优化,必须要有基于全流域效益最大化原则上的协调与统一。而要做到这一点,流域规划就至关重要。
国外流域的开发规划很多都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规划单位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授权的,或者规划本身也是经过立法机构讨论批准的。所以,无论任何部门或地方在进行河流的开发建设时,都必须以统一的流域规划为指导。
(二)明确主要目标,综合开发利用
不同的流域,由于自身特征、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特殊性,经常必须突出一项或几项主要开发目标。但同时,综合开发几乎是世界所有国家进行河流开发的根本原则。流域的开发与管理不仅要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提供充足、优质的供水,同时要统筹生产生活用水、水力发电、渔业、航运、水上娱乐、水质保护等多方面的利益。随着流域水资源的逐步开发利用和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变化,有时开发主要目标会发生变化。但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始终都是一致的。世界上一些主要河流开发的主要目标及综合开发利用内容见下表。
二、开发方式上,因河制宜,梯级滚动,授权开发
(一)因河制宜,根据流域自然特征灵活开发
水力资源的开发是流域开发的重点,也是大多数流域开发的出发点,从国际上各大流域的经验看,大都十分注重因地制宜、因河制宜,从流域自然特征和地区发展的要求出发,灵活选择适宜的水电工程开发方式。一般都在干流上游和支流上建高坝大库,在干流下游则建低坝和径流电站(如哥伦比亚河)。当航运要求比较突出时,则采取多级低坝,以渠化河道为主要目标,水电站为径流电站(如多瑙河)。有时为了减少淹没损失,增加开发梯级数,降低各级的淹没水位(如罗讷河)。北欧一些国家如芬兰、瑞典,湖泊较多,则利用天然湖泊作为龙头水库,下游各级多修成径流电站。还有的规划利用河流干支流流向平行、距离靠近但高差较大的特点,在干流和支流同时建坝,既可作为常规电站,又可分别作为抽水蓄能电站的上库和下库,进行蓄能和调峰(如日本天龙川梯级)。这些因河制宜的开发方式,都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梯级、滚动开发,联合调度
梯级、滚动开发,可取长补短,联合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协调水资源不同目标综合利用之间的矛盾;可缩短总体工期,减少总投资,加速实现梯级效益。从而提高整个流域的开发效率。欧洲、美国、日本等水利资源开发程度较高的国家,在流域的梯级开发上,都做得较为成功,提高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梯级、滚动开发已成为成功的流域开发的通行模式。
(三)政府主导,授权开发
对于流域的开发主体,国内外没有统一的模式。对于一个流域,单一主体开发的、多主体联合开发的、多主体分河段开发的,都有成功的先例。但是,不管流域的开发主体是单一的还是多元的,有一点需要明确,那就是流域开发的主导权与监控权在政府,开发主体根据授权进行开发。国外大多数河流开发建设的机构都是经过立法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批准,而不能各行其是。如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是美国国会授权;罗讷河国有公司是法国政府授权;科罗拉多河的开发也是由美国国会授权垦务局,开发方案经国会讨论通过、总统批准。有些国家是根据规模大小将河流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如法国,其水资源管理机构就分为国家级、流域级、地区级、地方级和国际级共五级,在相应的具体流域范围内,由流域机构进行管理。
政府主导、授权开发有利于国家对流域资源的宏观管理,保证了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同时,也减少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