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8问:工艺试验资料如何整理?
答: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桩基、软土地基处治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小范围的工艺试验,为制定大面积施工方案提供依据,以保证大面积施工的质量,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因此,工艺试验应做到事先有方案、实施有数据,事后有总结及相应的审批资料。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资料归施工单位整理,与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其他资料归在一起,监理应按“监理规范”中对工艺试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监理的审批、抽检、旁站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存档。
5.39问:分两阶段不同承包单位施工时,如桥梁工程中的上下桥面铺装层施工等,该如何进行检验、评定和汇总?
答:有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工艺及技术的要求需要,将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交由不同的承包单位施工,如桥梁工程的桥面,下部为水泥混凝土,而上部为沥青混凝土,分别由桥梁标段及路面标段施工,因施工的时间、工艺的不同,有的监理单位也不同,所以,施工及检验资料宜应是谁施工谁负责质量检验和评定,并进行归档。为便于今后档案资料的使用查找,评定资料和评定结果应汇入主体工程相应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中。
5.40问:对资料的签字人员有何规定?
答:施工单位的签字人员必须是合同中的规定人员,或报经业主及总监办批准更换的人员,且与资质和职务相应。
监理单位的签字人员,必须是经过主管质监站批准的符合相应资质的人员。且经业主或总监办批准担任相应岗位的人员。
5.41问: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不存在时应如何对待?
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中的检验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不存在时,其检验结果栏不能空白,可盖章或手写:“空白”、“设计无此项”或划一斜杠(/),以便确认检验是否漏项。
5.42问:路面、交通工程等项目的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桩号及部位栏填写有什么要求?
答:应填写具体的进行现场质量检验的起止桩号,可以是一天的施工段落填一张报告单,如施工段落中间有桥梁的段落未进行该项施工,则应分别将各个实际施工段落的起止桩号同时填写,不应笼统的填写包括桥梁在内的起止桩号。部位的填写也应具体而清楚,如路面底基层或基层,并填写“左幅”、“左幅”、“XX互通区XX匝道”等;交通工程的波形梁护栏可填写“右幅左侧”、“右幅右侧”等,达到能从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桩号及部位,一目了然的知道施工的位置和计算出施工的实际长度,为计量支付核对工程数量提供依据。
5.43问:线外工程如何划分与质检?
答:线外工程一般是指工程完成后,移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使用、养护,其产权归使用者所有的工程。如改移道路、水渠、河道等。线外工程应与主线工程施工、质量质检评定、监理的程序一样进行,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按线外工程的相应等级,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资料应按工程项目的类别、产权归属分别归档,以便于工程的验收移交。
5.44问: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资料应如何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答: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资料,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中的质量控制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交(竣)工时的必查资料,因此,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滑坡处治、桥梁、隧道等施工过程的沉降、位移、变形观测点的设立、观测设备的埋设、施工过程的测量观测,都必须有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单,及定期编制的变化关系曲线、数据分析图表、具体的物性参数、处理意见资料。各工程的具体测量观测点的设立,测量观测的项目、周期和方法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应填写的表格,没有规定时,可按有关规定的具体项目自行设计,报总监办批准。
测量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类,独立成册。需要在交(竣)工后继续测量观测的,还应将测量观测成果及观测点和有关设备,另外整理列表移交给工程的接收单位。
5.45问:质保资料哪些必须盖章,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情况以下资料除应签字的以外,还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竣工图封面必须加盖施工、监理法人单位的公章。竣工图的每页应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或图纸背面盖竣工图章。
试验资料必须加盖形成资料的试验室公章;
凡由几个单位同时对此资料负责的,就必须由所负责的单位加盖公章;
下列资料必须同时加盖施工、监理机构的公章(工地使用的公章):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变更申请批复单;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5、中间交工证书。
具体要求为:所有盖章均应使用不易退色的红色印泥。凡盖有公章的资料,同时还必须有具体的负责人的签字(或在存档的底稿上签字)。
5.46问:试验资料必须经哪些人员签字?
答:试验资料必须具有试验人员、复核人员、试验室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