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问:不合格工程项目(材料)的质检、试验资料应如何处理?
答: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原材料、商品构件)的质检、试验资料必须收集保存归档,不得随便销毁,整改合格后的工程经重新检验的质检、试验资料应附在原不合格的质检、试验资料之后;经退货或移做他用的材料,还应将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退货证明单》或移做他用的《申请批复单》附在原试验资料之后,以便检查核对。属于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的有关资料,还应附于质量事故工程处理文件之后,作为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之一。
《退货证明单》的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车号、经办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时间、地点等。
5.48问:检验申请批复单应如何归类?
答:检验申请批复单是对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的认可资料,故它应随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一并收集整理归类。
5.49问:质保资料内容出现错误应如何修改?
答:一般不得修改,确须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和涂擦,应在改动处划上两条水平线,在上方或右方写正确数据,并在划线处用红色印泥盖修改人私章或校正章。校正章尺寸一般为30×15mm,文字分上下两行,上一行为单位名称,下一行为校正章三字。
5.50问:钢筋混凝土构件只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能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答:钢筋混凝土构件只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虽经检验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填写了规定的质检资料,只能说明完成了该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一部分内容,并不符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要求,因为,中间交工最起码应是对一个完整独立构件而言的一道程序,虽然钢筋部分合格了,若在浇筑混凝土时,因故出现质量事故,造成不合格须返工,那将会造成钢筋的部分或全部报废,返工时钢筋和混凝土同样是必须重新加工安装和浇筑的,所以,对钢筋混凝土构件而言只有在完成了钢筋加工及安装和混凝土浇筑,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算一个完整独立可交工的构件,此时才能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51问:《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监表2)对附件有什么要求?
答:《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是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由施工承包人在拟开始施工的分项工程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了可以施工的条件后,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开工的报告文件,它要求的主要附件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等)、原材|考试/大|料进场数量及质量保证、进场复检试验资料、用于施工的标准试验资料,人员、机械进场资料、施工测量放样资料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5.52问:试验资料应具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规定试验资料主要应具有以下五项:
⑴ 验证试验:是对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它包括订货及进场前检验、进场后抽检、施工中抽检。
⑵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⑶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桩基、软土地基处治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⑷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
⑸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它包括如钻芯抽样、弯沉、抗滑、桥梁动静载试验等内容。
以上各项试验具体要求内容可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按设计和监理(或业主)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