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施工合同工勤为18个月,质量标准要求为优良。施工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16元/m3,土方估算工程量为22000m3,混凝土工程单价为 320元/m3,混凝土估算工程量为1800m3.当土方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任何一项增加超出该项原估算工程的15%时,该项超出部分结算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为0.9.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刚拆模的钢筋混凝土柱子中有10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其中6根柱子蜂窝、露筋较严重,4根柱子蜂窝、麻面轻微,且截面尺寸小于设计要求,截面尺寸小于设计要求的4根柱子经设计单位验算,可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在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事故分析会上,承包方提出了如下处理方案:
方案一:6根柱子加固补强,补强后不改变外形尺寸,不造成永久性缺陷;另4根柱子不加固补强。
方案二:10柱子砸掉重做。
方案三:6根柱子砸掉重做,另4根柱子不加固补强。
在工程按计划进度进行到第四个月时,业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方协商同意增加一项工作K,其持续时间为2个月,该工作安排在C工作结束后开始(K是C的紧后工作),E工作开始前结束(K是E的紧前工作)。由于K工作的增加,增加了土方工程量3500m3,增加了混凝土工程量200m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组织了该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前,业主已经提出提前使用该工程。业主使用中发现房屋屋面漏水,要求承包方修理。
问题:
1.承包方要保证主体结构部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以上对柱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三个处理方案中,哪种方案能够满足要求?为什么?
2.由于增加了K工作,承包方提出了顺延工期2个月的要求,该要求是否合理?监理工程师应该签证批准的顺延工期是多少?
3.由于增加了K工作,相应的工程量有所增加,承包方提出对工程量的结算费用为:
土方工程:3500×16=56000(元)
混凝土工程:200×320=64000(元)
合计:120000元你认为该费用是否合理?监理工程师对这笔费用应签证多少?
4.在工程未正式验收前,业主提前使用是否可以认为该单位工程已经验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是否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