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答:
1.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级,本工程可定位***重大事故。
依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本重大事故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第一个,因此定位***。
2.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是:
(1)重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发生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发生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3)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4)重大事故调查:重大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
调查程序有:现场勘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指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事故审定结论。
3.基坑开挖安全控制要点:
(1)控制降水深度,检查降水设备,开挖面积较大时可设置坑内降水;
(2)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基坑支护方案应由有关专家审定、确认;
(4)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维护结构等进行监测,控制维护结构的最大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