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某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甲方未能事先清空场地,甲方进场时间受到影响,并使工程A作业时间延长2天,窝工6个工作日。
事件2:工程B为一隐蔽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某建筑单位乙承建了该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乙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了检查验收要求。但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验收,乙方自己进行了检查。事后甲方认为由于该工程比较重要,要求乙重新对部位a、b检查。
检查结果是:a完全合格,但b偏差超出了允许范围。由于重新检查部位a费用为28万元,工期4天;部位b包括检查与返工,共计花费43万元,工期20天。又因该项目的检查及返工处理,还给乙后续工程造成了工期延长10天。
事件3:在工程c施工中,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费用增加6万元。
问题:
(1)事件2中应依据哪些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2)关于事件2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有什么规定?
(3)上述材料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原因是什么?
(4)上述施工索赔,可采用哪些费用计算方法?请详细说明。
3.解答:
(1)答:应依据以下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①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②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集和设计变更单)等的要求;③应符合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的规定;④应满足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规定。
(2)答:《统一标准》规定,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这是对难以再现部位和节点质量所设的一个停止点,应重点检查,共同确认,并宜留下影像资料作证。
(3)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造成延长的责任在甲方且影响了后续工程的施工;事件2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乙方没有按规定验收;事件3可以提出 费用补偿,因造成费用增加的原因在甲方,如果该工程造成时间的增加超过了该项工作的总时差,还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4)答:①实际费用法。就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多次发生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索赔金额。③修正的总费用法,即在总费用法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
4. 某宾馆建筑为大厅部分16层,两翼13层,建筑面积11620m2,主体结构中间大厅部分为框剪结构,两翼均为剪力墙结构,外墙板采用大模板住宅通用构件,内墙为C20钢筋混凝土。工程竣工后,检测发现下列部位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要求:
(1)七层有6条轴线的墙体混凝土,28天试块强度为12.04N/mm2,至80天后取墙体混凝土芯一组,其抗压强度分别为9.03N/mm2,12.15N/mm2,13.02N/mm2;
(2)十层有6条轴线墙柱上的混凝土试块28天强度为13.25N/mm2,至60天后取墙柱混凝土芯一组,其抗压强度分别为10.08N/mm2,11.66N/mm2,12.26N/mm2,除这条轴线上的混凝土强度不足外,该层其他构件也有类似问题。
(3)该裙楼工程施工时,在安装三层预制楼板时,发生墙体倒塌,先后砸断部分三层和二层楼板共12块,造成三层楼面上的一名工人随倒塌物一起坠落而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经调查,该工程设计没有问题。施工时按正常施工顺序,应先浇筑现浇梁,安装楼板后再砌三层的砖墙。实际施工中由于现浇梁未能及时完成,施工中先砌了三层墙,然后预留楼板槽,槽内放立砖,待浇筑承重梁后,再嵌装楼板,在嵌装楼板时,先撬掉槽内立砖,边安装楼板、边塞缝的施工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工人以预留槽太小,楼板不好安装为理由,把部分预留槽加大,并且也未按边装板、边塞缝的要求施工。
问题:
(1)造成该工程中混凝土强度不足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2)为了避免该工程中出现的混凝土强度不足,在施工过程中浇注混凝土时应符合哪些要求?
(3)在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4)简要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5)这起事故可认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1)答:原因可能有:①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②混凝土拌制时间短或拌合物不均匀;③混凝土配合比每盘称量不准确;④混凝土试件没有做好,如模子变形。振捣不密实、养护不及时等。
(2)答:①浇筑混凝土时为避免发生离析现象,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自由下落高度较大时应使用溜槽或串筒;②浇筑时应分层浇筑、振捣,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并振捣完毕;③竖向结构(墙、柱等)浇筑混凝土前,底部应先填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④在一般情况下,梁和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⑤如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完毕,中间间歇时间超过了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留置施工缝。
(3)答: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④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答:违反施工程序,擅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指定并实施了错误的施工方案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人不按规定施工,扩大预留槽且装板时不塞缝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5)答: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可认定为四级重大事故。上述《规定》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