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4 )
背景材料:
某桥梁工程采用沉入桩基础,在平面尺寸 5 m × 30 m 的承台下,布置了 145 根桩,为群桩形式:顺桥方向 5 行桩,桩中心距为 0.8 m ,横桥方向 29 排桩,桩中心距 1 m 。桩长 15 m ,分两节采用法兰盘按等强度接头,由专业队伍分包负责打桩作业,合同工期为 2003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15 日。承包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了如下方案:
1、 为方便预制,桩节长度分为 4 种,其中 72 棵上节长 7 m ,下节长 8 m (带桩靴); 73 根上节长 8 m ,下节长 7 m (带桩靴);
2、 为使桩间土挤密,增加桩与土体的摩擦力,打桩顺序定为从四周向中心打;
3、 为防止桩顶或桩身出现裂缝、破碎,决定以控制贯入度为主。
施工中,由于计划不周, 8 月 10 日出现了预制桩供不应求的现象,为减少打桩机的停机候活费用,调用了 7 月 20 日至 22 日预制的、混凝土已达到 100% 设计强度的桩。
问题:
1、 分述上述方案和做法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若不符合,请说明正确的做法。
2、 在沉桩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况应暂停沉桩?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 在沉桩过程中,如何妥善掌握控制桩尖标高与贯入度的关系?
4、 总包和分包,对于项目安全控制责任是如何分工的?
答案:
1、 上述方案中:
(1) 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KJ 041 — 2000 )(下同)规定;
(2) 不符合《规范》规定。沉桩顺序应从中心向四周进行;
(3) 不符合《规范》规定。沉桩时,应以控制桩尖设计标高为主;
调用 7 月 20 ~ 22 日预制的混凝土强度已达到 100% 设计强度的桩做法,不符合《规范》规定。因为虽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了 100% 设计强度,但龄期仅有 19 ~ 21 天,不足 28 天。此处是强度与龄期双控。
2、 在沉桩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沉桩,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 首先明确,沉桩时以控制桩尖设计高为主。当桩尖标高等于设计标高,而贯入度较大时,应继续锤击,使贯入度接近控制贯入度;当贯入度已达到控制贯入度,而桩尖标高未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击 100 ㎜左右(或锤击 30 ~ 50 击),如无异常变化时,即可停锤;若桩尖标高比设计标高高得多时,应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研究决定。
4、 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由承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承包方的管理。
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分包方面军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
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案例 5 )
背景材料:
某高架桥工程,其中有三跨为普通钢筋混凝土连续梁,需现场浇筑,跨径组合为 30 m+40 m+30 m ,桥宽 18 m ,桥下净高 9 m 。模板支架在已经上一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详细的专项设计。项目经理为节约成本,就地取材,使用了附近工程的支架材料和结构形式,在浇筑主梁混凝土的过程中,承重杆件产生变形、失稳,导致支架坍塌,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安全事故。
1、 项目总工编制了变更方案,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即付诸实施。
2、 方案中对支架的杆件强度作了验算。
3、 项目经理按一般安全事故进行了处理,对死、伤者家属做了抚恤、补偿。
问题:
1、 变更方案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应当怎样做?
2、 对支架的验算是否全面?
3、 在支架上现浇混凝土主梁时,支架与模板应满足哪些要求?注意哪些事项?
4、 该安全事故,应依据什么标准,定为哪个等级的事故?
5、 事故处理程序是否正确?对安全隐患与事故应按什么规定程序处理?
答案:
1、 该变更方案的审批程序不对。项目经理批准后,仍须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填写审批表;有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程序”。
2、 对于支架的验算不全面。应包括稳定、强度、刚度三个方面的验算。
3、 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是:
(1) 支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规范要求。验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 1.3 ;受载后挠曲的杆件,挠度不得大于结构跨度的 1/400 。
(2) 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及基础的允许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的要求。
(3) 整体浇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梁体不均匀下沉产生裂缝,若地基下沉,可能造成梁体混凝土产生裂缝时,应分段浇筑。
4、 有关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 死亡 2 人以下;
(2) 重伤 3 人以上, 19 人以下;
(3)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
该事故应定为四级重大事故。
5、项目经理的事故处理程序是不对的。
对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是:
(1) 安全事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 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案例 6 )
背景材料:
施工技术文件是工程建设的内业成果,是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它能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性。质量认证机构在对某施工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审核时,发现以下情况。
1、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编写后报公司进行了评审,并经公司技术科科长签批下发实施。
2、 项目经理部总工结合现场情况的变化,对原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 T 梁的安装安案进行了变更,并编制了变更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3、 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连续梁,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了钢筋、模板、混凝土、架子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由施工员代表各接受交底方,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上签了字。
4、 预应力孔道摩阻值测试报告中,给出了测定结果,施工员看后,决定继续张拉。
5、 对以下材料、设备做出了合格证书,并有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1) 某批钢筋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并有出厂检验报告原件;
(2) 2003年 6 月 1 日生产的水泥,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003 年 9 月 5 日使用前复试合格。
(3) 2001年5月5日购进并入库封存的预应力张拉用的压力表于2003年9月预应力张拉时,调出直接使用。
问题:
指出上述哪些是不正确的做法,分别说明正确的做法。
答案:
1、 做法不正确。公司技术科是参与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科室之一,经授权也只是起组织作用的科室。其科长无权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正确的做法是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 此做法不正确。结合变化了的情况,修改、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是正常的。但变更方案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3、 做法不正确。此次施工技术交底的对象是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架子工。他们是接受交底人,应由这些工种的班、组长签字。
4、 预应力孔道摩阻值测试报告中给出的孔道摩阻值属技术参数,按规定“应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参数进行判别、签字认可”。施工员没有资格处理这项数据,所以施工员看后,决定继续张拉是不正确的,应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处理。
5、 (1)对于钢筋做出合格放行、投入使用的决定是不妥的做法,缺少充分的依据。尽管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并有出厂检验报告,甚至是原件,但按照有关规定,需做进场复试。复试合格才准使用。
(2)对于水泥的放行是有依据的,经复试合格才使用,故是正确的。
(3)对于压力表而言,库存已两年有余,未经检验合格,又未经配套校验就直接使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正确的做法是:送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验,取得合格证书后,再与欲组合在一起配套使用的张拉机具进行配套校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