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领导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主持项目部的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生产实施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4、依据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投标承诺书,全面履行本方义务,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正确行使本方权利,维护公司权益。
5、负着带领项目部人员信守公司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带领项目部人员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职工个人四者利益关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6、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友邻单位、工程所在地周边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业务联系,协调好有关联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7、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在组织对外签订特殊单项目工程分包的同时,应负责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资格审查和业绩考察,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责任。
8、负责组织本项目部有关责任人学习相关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标准,督促检察有关人员教育情况,负责工长、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工作,并负责协调责任人之间的业务关系,职责范围。
9、项目经理有权根据工程规模决定项目经理的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实绩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制度决定经济奖罚。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项目实施的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主持安全技术交底,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3、若施工中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4、主持对工程材料的检验和施工验收,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按本项目部年度施工任务,编制改进工艺、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措施。
5、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按照施工环境,条件及时提出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技术课题。
7、参加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验收。参加质量、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和改造措施。
(三)、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是所管辖班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自检责任人,负操作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审看图纸和参加图纸会审,负责绘制施工大洋图,应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所管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学习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以及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规定,教育工人执行安全生产自检程序,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4、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监督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有安全防护装置的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6、有权制止本组任何人违章作业和其他不安全的行为,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对拒绝按规程规范和施工组织计设要求执行的人或行为有权下停工整改指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7、经常组织检查所管辖班组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8、坚持开好班长会,班前班后会,做到班前有具体布置,班后有手段检查。定期每周组织班组长和专职安检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若有隐患,及时消除。
9、对所管辖班组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未遂事故,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不得隐瞒不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须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监督本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2、认真组织学习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工作。组织搞好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交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措施检查,发现问题、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或报告。
4、参加项目部的各种现场会,组织好本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对本机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开好班长会,班前班后会,做到班前有布置,班后有检查。
5、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未熟悉工作前,安排专人监护其施工安全。严禁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安全孝试不合格或无有效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作业。
6、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须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令,接受改进措施。
7、对本班组发生的大、小安全生产事故及未遂事故,负责及时向工长、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不得隐瞒不报,同时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五)、质检安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质办主任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公司各部对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等指示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安质办主任汇报。
2、参加编制工程项目生产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工程项目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新机具、新工艺施工方法的检查鉴定。
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公司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工程竣工后及时汇集整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办理归档手续。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业务报表。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督促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参加对进场重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参加对不合格工序、产品的评审、处理。
5、协助领导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监督、检察整个施工现场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技术法规、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保存清晰记录,及时向项目有关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随时对现场使用的设备、仪器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对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发现不稳定因素、遇有安全生产问题应会同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并督促实施,签发隐患通知和停工整改通知。遇有紧急情况有责任、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即时处理。
7、对进入现场的施工设备、仪器的使用安全性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仪器的安全使用。检查现场应该有警示标志的地方是否有标志,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8、配合办公室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检查现场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必备的劳保用品。
9、负责组织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违反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经说服无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其他不安全的行为,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在安全工作中享有按规定处理及罚款权。
10、负责及时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各类文件并及时学习,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应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各个环节是否完善,尽职尽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1、对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如实进行调查,做好事故记录,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报上级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和报表等,应协助领导调查和处理。
(六)、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技术人员负具体安全技术责任,操作人负具体操作责任。
2、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3、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爱护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爱护使用好现场的安全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禁酒后进入操作岗位。
4、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的作业。
5、上岗位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机具的安全状况,并做好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6、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如上操作岗位操作,需事先征得机(班)长同意。不准在工作时间睡觉、看书、看报、嘻耍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技术员在工程技术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时,受其委托行使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权利和职责。工人在机(班)长离开工作现场时,受其委托行使机(班)长的权利和职责。
8、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防护措施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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