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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2熟悉营业税和所得税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的税基
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
但是,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劳动力的价款在内。
4.营业税的税率
建筑业实行固定比例税率,为3%。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额,通常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企业所得税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的税率,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律确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内资.外资统一税率,基本税率为25%。
四、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考试大一级建造师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