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就目前现状来看,施工企业二级单位的法律失控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增加的重要因素,因此,就二级单位的法律风险采取“三部曲”的控制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施工企业二级单位,指的是大型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局或施工局。从实践上看,它们是贯彻落实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工作的主体,具有直接管控自身和施工项目法律风险的责任,因此,二级单位的法律风险失控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增加的重要因素。所以说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工作,采取“三部曲”的控制对策。从而在真正意义上遏制法律风险。
强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基础工作
所谓“防患于未然”,而这一环节正是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始终处于积极、有效和稳健运作的重要保证。二级单位具有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多重功能,法律风险存在着范围广和层次多,因此,在基础工作的强化中,可以通过制度化、专业化、体系化建设,使法律风险控制工作达到全方位覆盖和长期有效进行的目的。
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在企业这一层面,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相对较全,但是二级单位的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还较为缺乏,特别是基础性的程序制度等建立的较少。这就使得一些工作经常处于放任状态,由此而导致风险的产生。二级单位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控制工作的有关制度,如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岗位权责制度、决策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专业工作制度、报表制度、档案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明确控制法律风险内容及其方法。考虑到二级单位工作的特点,法律风险控制工作至少应当包括决策风险、招投标风险、合同签署阶段风险、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风险事件的处置风险等内容。要从专业管理的角度,以具体的制度为依据,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在具体工作中可视需要,原则上可选择风险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保留等措施。
建立法律风险控制流程。这是使风险控制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的重要措施。原则上按以下工作流程处置法律风险:确定风险事项控制目标;进行风险事项识别;进行风险事项评估;进行风险事项决策;进行风险事项处置;进行风险事项报告;进行风险事项监督、考核等。
注重决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控制决策法律风险是从源头控制企业风险的必然要求。由于二级单位大量的工作由企业委托进行,其工作结果直接由工程局承担,同时,既使二级单位无权决定的事项,只要二级单位决策并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需要由企业法人承担。从这一意义上说,控制好二级单位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对二级单位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二级单位管控的施工项目,尽管以企业法人名义设立,实则由二级单位具体履行合同,其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法律风险控制也就更为重要。有鉴于此:
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相应决策制度。对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事项,如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为决策内容。建立分级决策制度,对重要的法律事项,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事先的分析论证,先由专业会议进行研究,最后由二级单位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挥法律、经济、技术人员在决策中的作用,研讨相关问题应当尊重他们的意见。
应当按照风险等级对风险事项进行决策。参照下一级会议的决策建议、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风险事项预案等依据,对风险事项进行等级分类并作出相应决策:高度风险事项,必须有可靠的降低、分担转移措施后,方可保留处置;一般风险,需要引起关注,必要时进行一定的处置;正常风险,属于生产经营中必然发生的固有风险,无须采取特别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