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并注册的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吗?答:可以,只不过一般要在其单住所在省注册。
2.施工项目经理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吗?
答:一般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③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如一个人已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但2010年因为偷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他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答:《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此人应该等刑满出狱再申请初始注册。如果初始注册的期限过期,则应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4.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重新初始注册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应如何计算?如某人在前一个单位获得注册证书已有2年,后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其注册证书被注销。他后来又在新的单位初始注册,此时新的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注销后重新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办理变更后的有效期为原有效期,也就是说,若以前有效期是2年,变更后还有1年。
5.教材中“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这两条如何理解?如果其单位是一级企业,这家企业的所有项目,不论大小,二级建造师都不能担任项目经理,还是这家企业的小型项目可以由本企业的二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这两种理解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答:这两条并不矛盾。一级企业也可以承担中小型项目的建设,因此,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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