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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济核算管理办法的思考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4日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管理模式,结合项目管理办法的施行,为了加强项目经济核算,将产品售价与产品的制造成本相对的分开,企业的管理者努力的提高产品售价,产品的生产者努力的去降低工程的制造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尽快思考一种项目经济核算管理办法。

  项目经济核算的原则和项目经济核算活动, 主要是由分公司直接管理。经济核算的主要内容是产品的售价与制造成本。这两项工作内容的责任部门是由管理和生产的各相关部门来完成的。要作到责、权、利分明,现将生产经营和管理经营相对的分开来操作,将这两个系统都纳入经营效益的制式下, 这种制式是将不同性质的指标分解到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中使这些负责完成指标的部门和人都进入市场,都在市场竞争中去完成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指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部门和个人的分配,在分配中要贯彻企业是利益的中心这个原则。

  项目经理部制造成本的核算

  一、核算期

  按月度作为核算期。每月核算期从上月的二十一日至本月的二十日。

  二、项目收入的确定

  ㈠ 项目工程责任合同收入的界定

   1、施工项目分项工程实物工程量, 以经营科编制的施工预算,加上增减变更和签证为计算基础。

   2、项目收入的界定

   ① 定额直接费:人工费按定额工日×分公司指定的人工费单价为计算基础;材料费和机械费按预算定额执行。

   ② 其他直接费:土建工程,按5.47-0.1=5.37%;安装工程,按47-3=44%全部给项目,则检验试验费全崐部由分公司负担。

   ③ 现场经费和临建费:由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④ 项目总收入=(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1-项目责任合同规定的降低率)+ 项目责任合同规定应包含的其他费用。

  ㈡ 项目工程核算对象的划分

  一般应以单位工程作为核算对象。项目部承担多项单位工程的除仍以单位工程作为核算对象外,每月还需编制项目部制造成本汇总表,核算中对共同使用又不能直接划分计入单位工程的费用可选定分摊方法,按所选用的办法分摊计入各核算对象。对工期相近的住宅群体工程可以群体作为核算对象,对群体工程中的单项面积小于500M2的辅助工程可以适当合并作为一个核算对象。核算对象的划分方案由各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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