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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系统要切实落实改善农村民生的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12日
  过去5年,建设系统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民权益、改善农村民生、实现农村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相继开展了村庄整治、发展重点小城镇、农民工权益保障、“城中村”整治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等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要看到,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服务和指导农村建设的政策体系还不完整,采用城市建设的方法去指导农村建设工作的问题仍然存在,侵害农民利益和违背农民意愿的事件时有发生。建设系统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已有的工作基础,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切实落实改善农村民生的政府职责。

  一、牢固树立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思想

  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思考是关键。“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有300多万个自然村庄,有8亿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地区工作和生活。全国农村转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约有1/3在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市政服务等建设系统生产单位务工就业。做好农民安居乐业和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是建设系统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改进的方向。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是保障。在我国工业化初级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资本的积累主要依靠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城市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公共财政已有能力帮助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我们要研究建立与国家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相适应的城乡建设工作思路,承担起应尽的历史责任。

  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是根本。缩小城乡差别的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农民非农业收入包括进城进镇务工收入、就地产业转移就业收入、政府补贴性收入、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其中,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家庭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保护并提高进城进镇农民工的合法经济收入十分重要。要努力保持建设领域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的就业机会,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加创造条件。

  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考虑保护耕地是重点。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途径是保护耕地。必须保住18亿亩基本农田的底线。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还要增加一些建设用地,而城市、镇和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设用地的浪费和粗放,一些城镇建设花园式工厂、宽马路、大广场,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我们必须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保障民族生存的高度,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节约集约发展。

  二、全面落实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

  现代化建设要依靠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中央明确提出,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靠积极稳妥的城镇化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个轮子来驱动,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通过城镇化带动和繁荣农村发展,为现代农业提供广泛的消费市场和强有力的技术服务。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基本实现后,依然有近8亿人口在农村生活。要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城镇化夯实发展基础和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同时也让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民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协调互动、共同繁荣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不是要把农村变成城市,也不是追求城乡什么都一样。

  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要十分关注小城镇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我们在实践中对城镇化指导思想认识的深化和丰富,是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的目标和战略。小城镇发展已经在国家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小城镇已经吸纳了近五成转移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随着对外交通条件改善,小城镇低成本发展和低消费生活等优势的逐渐显现,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有利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建制镇未来的发展形态是中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重要作用是积聚非农业产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把小城镇建设成人口、产业、市场、文化、信息适度集中的经济发展平台,发挥其承接城市、带动乡村的纽带作用。

  坚持村庄整治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相结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年来的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取得了大量经验,其中,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和改水、改厕、改路相结合,已经成为推进村庄整治的重要抓手。在村庄整治中,既要抓村庄人居环境这一农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也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个体群众的住房困难。坚持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村庄整治制度框架,坚持村庄整治的基本方向,把村庄整治工作引向深入,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松懈、不走样。 http://ks.examda.com

  积极推进“城中村”整治改造。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城中村”问题,关系到城市发展总体利益与原住民利益的协调,关系到进城务工农民发展条件和生存环境的改善,关系到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要创新“城中村”改造和整治的体制机制,坚持城乡统筹的理念,切实保护原住民利益,充分考虑农民通过房屋等资产有条件的增加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和长远生计创造条件。“城中村”改造要以居住环境的整治为主,推动“城”和“村”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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