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现状的原因剖析
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3.1 计划经济的“后遗症”
国内很多业主是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还不能责权分开,业主代表的身份有模糊性,很多时候所谓的业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也就是说其行为不一定是完全代表国家的利益,或者其工作原则不是利益最大化或者不是经济利益为第一驱动。
所以在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上往往加入太多的非理性因素,进而影响质量。特别在投资控制上,很多业主认识到投资是至关重要的,往往不太乐意把投资控制的责任交付给监理单位。当然,这其中也有监理本身的原因,本文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3.2 监理理论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国内在引进西方发达国家项目管理理论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如前段时间学术界对国内外的建设管理制度作了大量的引进与比较工作。而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也在发展与此相关的理论。但总体来说,从事这一方面研究的人在绝对数量上是不够的,而全国高校里开设这一门课的大学也只是屈指可数。即使不同的国家建设管理制度与工程咨询制度都是大不一样的,所以如何才能把国外最适合我国情况的理论与体系引入,以及如何才能正确的吸收,决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
3.3 监理人员本身的素质原因
我国自1988年开始推行监理制以来,监理行业便蓬勃发展起来,如在上海目前便有四百多家监理公司与工程咨询公司。特别是自从建设部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必须做到百分之百的聘请监理的规定以来,监理这一行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国际上通行的看法是“看一个国家建筑业的水平主要是看它的工程咨询业的整体水平”。工程咨询业分为两部分: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监理属于管理咨询,所以监理的水平也是我国建筑业水平的一种体现。从理论上讲,作为监理应该熟练精通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的任务。可是国内大部分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老一辈的人士大多都是从施工单位转过来的,他们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熟悉每一道工序,他们做质量控制可以做得很好,但是对于其他几部分的目标控制工作则不是很熟。所以在工作时往往不自觉的就把工作重点单单放在质量监督上,加上业主方的认识不足,国内的监理很多都演变为施工质量监理的代名词。国际上的惯例是“谁施工,谁负责”。监理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但是一般只要能做到整体控制就可以了,不一定要负责到太细致入微的工序。然而,国内推行监理制这么多年以来形成的影响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
4、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的优化
结合以上情况,本文以目前采用最多的总分包或者叫设计/施工总承包为组织基础,提出一种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图以供商讨,如图1所示。
此结构图与目前国内流行的做法最大的区别在于:(1)监理单位不是与业主而是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设计单位负责挑选监理单位与派驻建筑师代表。以往业主与监理这一合同关系转化为设计与监理的合同关系。(2)由业主另聘咨询顾问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与设计单位协调工作。从图上看,设计单位地位比以前更加突出,这符合国际上流行的并且行之有效的做法。(3)各个单位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有所改变。首先看咨询顾问单位,在现在流行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图中与其相像的是设计监理,但是设计监理只负责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而图中的咨询顾问单位则要负责全过程的项目控制工作,以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再看图中的监理单位,其工作内容明文规定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这与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内容一致。然后看设计单位,与现在通常做法不同的是设计单位增加了两个工作内容,派驻建筑师代表与挑选施工监理单位。因为设计单位属于知识密集型单位,让设计单位负起更大的作用实际上是社会效率的提高。
对于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而言,依据相同的思路,只要在图1中加一个项目总承包单位,再把与咨询顾问进行协调工作的单位改成项目总承包单位就行了。
5、结束语
总的来讲,本文把工程项目咨询任务作了一定的调整,把其工作分成了两个层次,上层作项目整体策划和项目控制,另一层作纯粹的施工质量监理。这样可以避免部分目标控制的工作虚置无人的局面,提高了设计单位的重要性,其目的在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另外,又特地把施工监理突出以更好的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从而,提高了项目管理组织运行的效率,进而使得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得以较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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