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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的研究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日

  (二)项目经理

  (1)是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虚心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负责组织质量自检活动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的开展,督促施工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

  (5)认真处理质量和进度的关系,严格要求职工按程序办事。抵制来自各方面不顾质量抢进度、抢工作量的压力。因抢进度而造成质量事故时,应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质量负有技术上的责任。

  (2)要将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变成施工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中的具体措施。

  (3)负责贯彻质量保证手册中与本单位施工内容有关的具体规定,有权对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控制措施做出相应的决定。

  (4)对质量问题或工序中失控环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工序施工保持稳定。

  (5)有权制止不按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不良行为,必要时应制止其继续施工。已造成问题的,应向负责人反映,提出返工意见。

  (6)检查质量自检进行情况以及自检记录的正确性及准确性。

  (7)掌握质量情况,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在上级检查处理前,提出详细情况及原因初步分析意见。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四)施工班组长

  (1)是具体施工操作的组织者,是把设计意图的技术措施要求变成现实的直接指挥者,对本班组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按图纸施上,切实保证本「序的施I:质量。

  (3)组织本组的质量自检,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和必要的标记工作。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向下道工序移交,否则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4)接受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对本班组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为他们提供必要条件和技术质量数据。

  (5)发现投入施工的材料有异,必须向上级反映。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

  (6)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均应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五)操作者

  (1)操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因此说,操作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凡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均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3)认真按规定要求作好质量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和必要的质量责任标记。

  (4)虚心接受质量检查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杏。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提供真实情况,不隐瞒、不谎报,否则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六)专职质量检查员

  (1)专职质量检查员是严把质量关、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督检查的、重要的、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其应对管辖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把材料检查关、工序交接关、隐蔽验收关、重要工种考试资格审查关、交工验收检查关。

  (3)发现施上中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设计图纸等要求时,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可分别决定返修或停工。

  (4)收集、整理施工过程的检查记录,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各种质量报表。

  (5)协助做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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