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如何完善机制,改革监管模式,构建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中介组织在建设活动中行为规范、权责明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已成为建筑监管同行研讨的课题。本文结合上海浦东新区的实际,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改革的历程及现状的分析,略抒己见。
一、全方位监督
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署(于1993年3月1日由原川沙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演变),是上海市建设工程质监体系的组成部分,伴随全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改革的步伐不断发展、完善。
自1993年以来,浦东安质监署以努力提高新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全方位开拓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业,从而形成了新区的“两级管理、两级监督”的工作机构,加之其他在新区的市场级监督部门共同承担了新区的基本建设工程任务的监督管理。
在工程质量监督上,对工程实施全方位监督,并力求在广度、深度、力度上抓出实效。为此,着重抓了“工程必须受监,受监必须到位,实行工程质量”,三步到位核验制即“基础、主体、竣工必须到位核验”。监督覆盖面从“七五”初期的45%,上升到1990年的95%,现达到100%.同时,大力推动施工企业内部的质量核验工作。其后又对企业实施以质量为主的报考管理。通过双控为提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打下基础,使建设工程质量全面处于受控状态。
1997年以来,新区开展了以住宅为重点的创优活动,提升了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1999年根据市建委下发的《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新区从住宅的脚(基础)、腰(楼板)、头(屋面)、长(住宅单体长度)4个关键部位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新区住宅工程的基础和结构质量问题,提高了新区住宅质量整体水平;2001年1月1日起,新区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不准予以报监,强化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防止了结构隐患、安全等较为严重的问题的发生。
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确立依法监督观念,努力实现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内部完善监督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工程监督时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严监督,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查处,并采用现场公示、局部停工,通报批评、项目经理扣分、行政处罚等手段。仅2003年,新区工程监督署对违规单位开具整改单348份,局部停工单24份,行政处罚60起,罚款45万余元。迄今为止,新区监督署尚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自1993年至2003年止,新区监督的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达18.9万个,建筑面积560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工程竣工2789万平方米),相当于建造一个解放初期的上海城区。还完成市政道路投资116.61亿元。自1995年至2003年止,新区建筑工程获得各类奖项1000多项,其中国家鲁班奖5项,市级“白玉兰”、“浦江杯”211项,区级“东方杯”370项,其他质量单项奖756项,显示了浦东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