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很常见的一种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极为普遍的应用。这是因为建筑业的生产特征具有对履约信用的高度依赖性。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一般方式都是先签合同、后建房子,先有合同、后有商品,并且履约周期长、涉及合同金额巨大、风险因素复杂。正因为这样,工程保证担保成为保护担保业的主要市场。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各有特点,没有统一模式。
一、国际工程保证担保市场的现况
工程保证担保发源于欧洲。在欧洲,建设工程承发包中要求承包商提供担保已形成一种惯例,公共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都对工程保证担保有极大的需求,在担保方式上二者也不存在很大的区别。担保市场的主要的承保人为银行,约有90%的市场占有率,然后就是保险公司,但个别国家,如丹麦则是以专业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为主体。欧洲一般采用低保额保函,如履约担保的保额通常为5-10%,因对工程进展不同阶段的不同责任进行担保而分别有: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担保、保留金担保等。欧洲在传统上采用有条件保函,但无条件保函目前更为流行。工程界一直在推动采用有条件担保方式,但无条件保函更多的得到业主和银行的支持。同时,欧盟及一些欧洲国家的政府正在对美国的高保额有条件的保证担保进行研究,考虑在公共投资项目中加以采纳的可能性。
在北美,政府对公共投资项目实行了强制性的保证担保制度。主要的担保品种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通常由专业保证担保机构承保,担保责任为有条件方式。美国政府强制实行的是世界上保额最高的保证担保,即100%的履约保证+100%的付款保证,高保额保函在运行机制上与低保额保函有着很大的不同,这将在后文作专门的分析。在美国的保证担保市场,83%的投保项目为公共投资项目,目前,担保业正在努力向私人投资领域扩展。同时,为了帮助中小承包商、少数民族、及妇女领导的承包商企业获得参与公共项目投标所必须的担保,美国政府还实施了中小企业担保援助计划。加拿大的保证担保制度与美国几乎相同,但保额较美国为低,如,其履约保证的保额比率为50%.
拉丁美洲对公共投资项目也普遍实行了强制性的保证担保制度,主要承保机构也为专业保证担保机构,通常采用有条件的保函,这些都与北美市场相似。但一般采用低保额,保额通常为10一20%,担保品种包括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维修担保等。
在亚太地区,除日本和韩国之外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担保市场特征与欧洲类似,都主要采用保额比率为5一10%的低保额的保证担保,且多为无条件方式,主要由银行承保。但由于亚洲金融危机使银行业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保险公司正在借此机会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在日本和韩国,传统上实行的是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制度,即,保证人不是%考试大一级建造师%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额机构,而是另一个具有实施施工能力的承包商企业,通常为未中标的承包商,它的特征是由竞争者来提供担保。另外,在要求替补承包商的同时,还要求金融性的担保保函。这在日本是强制性预付款担保制度,承保人为政府批准的专门的预付款担保机构;在韩国,则实行的是一种10-20%的罚没性保函,承保人主要是分员制的建筑业联合基金。从1996年起,日本在公共投资项目中废除了替补承包商担保模式,转而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且可用同等金额的有价证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代替,所以,以保险公司为主要承保人的保证担保市场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韩国从1997年起引入了美式的履约担保,作为替补承包商担保和金钱性担保之外的另一种担保方式,与10-20%的罚没性保函不同,履约担保保额通常在30%以上。韩国政府目前正在对公共投资项目中以强制性的履约担保取代传统的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进行研究,同时也敦促保险公司为此做好承保准备。此外,韩国则还有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等担保品种。
另外,在中东、无条件的银行保函基本上是唯一被接受的担保方式,因此,中东地区也是业主就保函的欺诈性索赔发生较多的地区。在非洲,则除了南非以外,保证担保市场还基本上尚未形成。
保证担保商场的另一大需求来源是国际性的银行投资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它们对保证担保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应用起到了很大的影响。这些银行组织一度都只接受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但随着80、90年代国际金融风险的不断加剧,世界银行转变了这一态度,开始接受保险公司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