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是索赔文件的主要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充分或不真实,索赔是不可能成立的。索赔的证据产生于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合同资料、工程资料及合同当事人双方信息的沟通资料等。在施工中,如果管理完善,发生索赔事件时,证据很容易收集,如果项目管理混乱,信息流通不畅,文档散杂零乱、不成系统或对合同事件的发生未记录,待索赔发生时再收集证据,则会因浪费许多时间而丧失索赔机会,甚至为对方索赔或反索赔提供机会。
2.1索赔
(1)索赔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合同的实际实施中产生,要完全反映实际情况,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因此都有内容相同的证据。如使用不真实的证据或抱侥幸心理捏造证据,是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的。
(2)索赔证据必须具有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应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业主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损害承包商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
(3)索赔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证明能力。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合同变更协议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决议,一切商议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的工程师签署认可;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
2.2索赔的资料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它各种签约,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施工进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施工人员计划表和日报表。
(4)施工备忘录和有关会议记录以及定期与发包方代表的谈话资料。
(5)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场、使用状况。
(6)工程检查、试验报告。
(7)工程照片、来往有关信件。
(8)各项付款单据和工资薪金单据。
(9)气象资料。
(10)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或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11)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