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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浅析施工索赔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29日
  1、产生施工索赔的原因分析 
  1.1业主违约 
  (1)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 
  (2)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 
  (3)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4)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 
  (5)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 
  (6)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 
  (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 
  (8)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 
  (9)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 
  (10)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1)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 
  (12)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 
  1.2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1.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至少,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好多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1.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将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包方由△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装饰标准,用途发生变化,清减预算。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因对设计图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也应对合同进行修改。 
  (4)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较大的出入,引起的变更。 
  (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
  (6)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合同变更有可能给工程带来困难,引起施工企业额外的损失,但应注意的是,合同变更并非一定引起索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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