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第4.3.1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成.
第4.3.2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2."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3.施工合同.
第4.3.3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方案.
4.施工进度计划.
5.资源供应计划.
6.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7.施工平面图.
8.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9.项目风险管理.
10.信息管理.
11.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第4.3.4条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对施工合同和施工条件进行分析;
2.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分析;
3.编写目录及框架;
4.分工编写;
5.汇总协调;
6.统一审查;
7.修改定稿;
8.报批.
第4.3.5条 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特点.
2.建设地点及环境特证.
3.施工条件.
4.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第4.3.6条 施工部署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的质量,进长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
3.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4.施工程序.
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第4.3.7条 施工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施工阶段划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4.安全施工设计.
5.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