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项目管理规划
4.1 一般规定
第4.1.1条 项目管理规划应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第4.1.2条 当承包人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时,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
4.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第4.2.1条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企业管理层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对招标文件的解释.
2.企业管理层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研究结果.
3.工程现场情况.
4.发包人提供的信息的资料.
5.有关市场信息.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决策意见.
第4.2.2条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3.项目投标活动及签订施工合同的策略.
4.项目管理目标.
5.项目组织结构.
6.质量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7.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
8.成本目标.
9.项目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
10.项目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
11.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1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