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第5.3.1条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报考管理.
5.建立质量管%考试大%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10.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
11.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第5.3.2条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各业务部门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
2.项目经理部使用作业队伍的方式;项目所需要材料供应方式和机械设备供应方式.
3.应达到的项目进度目标,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安全目标和项目成本目标.
4.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由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事项.
5.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
6.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方法.
第5.3.3条 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权限:
1.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2.经授权组建项目经%考试大%理间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的奖惩.
3.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决定项目经理部的计酬办法.
4.在授权范围内,按物资采购权.
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按照企业的规定选择,使用作业队伍.
6.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7.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第5.3.4条 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1.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除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以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3.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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