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项目经理责任制
5.1 一般规定
第5.1.1条 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第5.1.2条 企业应处理好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关系,并应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和利益.
第5.1.3条 企业管理层的管理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企业管理层应制定和健全施工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2.企业管理层应加强计划管理,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并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报考管理服务.
3.企业管理层应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5.1.4条 项目管理层应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报考管理,执行和服从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5.1.5条 企业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共同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关系.
5.2 项目经理
第5.2.1条 项目经理应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昨内容,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第5.2.2条 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5.2.3条 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第5.2.4条 项目经理应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接受企业管理层,发包人和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企业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时,企业可撤换项目经理.
第5.2.5条 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素质:
1.具有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
2.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练验和业绩;
3.具有承担施工项目管理任务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