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项目进度控制
7.1 一般规定
第7.1.1条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第7.1.2条 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进行分解.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第7.1.3条 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第7.1.4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进度控制:
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3.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应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令指定的日期开工.
4.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当出现进度偏差(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应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5.全部任务完全成后进行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进度控制报告.
7.2 施工进度计划
第7.2.1条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7.2.2条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部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3.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步骤应包括:
1)收集编制依据.
2)确定进度控制目标.
3)计算工程量.
4)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期.
5)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搭接关系.
6)编写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第7.2.3条 单位工程的施工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7.2.4条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宜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2.施工总进度计划.
3.施工方案.
4.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能力.
5.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
6.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环境条件.
7.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
第7.2.5条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说明.
2.进度计划图.
3.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第7.2.6条 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工程网络计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网络计划技术>>(GB/T13400.1~3-92)及行业标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99)的规定.
第7.2.7条 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资金收支预测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第7.2.8条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