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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讲解与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1月30日
导读: 本篇从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安全事故统计规定、伤亡事故处理规定、工伤认定、职业病的处理来讲解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 醉酒导致伤亡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例题:下列情形不是工伤的为( )。
     A.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B.患职业病的
     C.职工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D.下班时间后,在工厂逗留打闹引起伤亡
     答案:D。
     例题:下列行为不是工伤的有( )。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D.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E.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答案:ABC。
     (6) 职业病的处理
     1) 职业病报告
     ●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统计和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
     ● 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按规定要求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 职业病处理
     ●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
     ●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例题:下列不属于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的处理方法的是( )。
     A.解雇员工 B.安排医疗 C.调转工作 D.安排疗养
     答案:A。
     例题:对于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后,当这个职工到新单位后,其职业病待遇应由( )承担。
     A.原单位 B.新单位 C.社会基金 D.职工个人
     答案:A。
     例题: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的处理方法有( )。
     A.解雇员工 B.停薪留职 C.安排医疗 D.调转工作 E.安排疗养
     答案: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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