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总承包管理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参加该部分工程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
(一)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1.投资控制方面
(1)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业主就可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以施工图为依据;
(2)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而不确定工程总造价,这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
(3)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招标也可以提前,这样就有利于提前开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3.质量控制方面
(1)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2)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3)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这样就可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1)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2)对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总包管理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总包管理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5.组织与协调方面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这样就大大减轻业主方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与平行承发包模式对比)
(二)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
施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
结论: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
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方认可。
施工总承包管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施工总承包: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施工总承包管理: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果由业主直接支付,需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样,既要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也要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配合施工的服务。
按国际工程的惯例,当采用指定分包商时,不论指定分包商与施工总承包方, 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或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由于指定分包商合同在签约前必须得到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因此,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对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负责。
6.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在合同价方面有以下优点:
(1)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再进行该部分施工招标,确定该部分合同价,因此整个建设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
(2)所有分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3)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合同价对业主是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