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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内容习题答案与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28日

    [案例5]答:
    (1)不妥当。合理的顺序应该是: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①组织投标班子,确定投标文件编制的人员;
    ②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书附件等各个招标文件;
    ③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
    ④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⑤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⑥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⑦形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担保。
    [案例6]答:
    (1)题中所列招标顺序不妥。正确的顺序应当是: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
    [案例7]答:来源:www.examda.com
    (1)在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d。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2)各单位的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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