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单位的综合得分最高,应选择乙单位为中标单位。
[案例8]答:
(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另一种投标技巧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
[案例9]答:
(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两家标书为无效标。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案例10]答:
(1)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案例11]答: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要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本工程的发包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所以发包人自己编制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本工程的开标过程存在下列不妥之处: 来源:www.examda.com
1)开标会议由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应由招标人主持。
2)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不妥,因为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有效标的要求,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而不应该由专家从六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
[案例12]答:
(1)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来源:www.examda.com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该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前事先与投标人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对建设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