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试科目条件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审批手续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单科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一科,按新考生处理)。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资格审查部门要严格按照考生报名条件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不按要求审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试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4日—15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五)通过考试或经过考核认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单科考试,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此类考生报名时,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各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组织报名时,务请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七、收费标准
(一)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按科目收取,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60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85元/科。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全额上缴。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12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