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字[2007]25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日、16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按照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同的申报程序,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已参加过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考生填报规范性审核(于报考信息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初审。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名表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二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科目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见附件1)一式一份;
3、《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附件2)一式两份;
4、《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3)一式两份。
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并汇总以下资料,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进行审定:
1、报送函一份;
2、报名表一式三份,其中,报名表中粘贴照片的一份,各主管部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一份与申请材料装订,剩余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
3、参加全部四科考试考生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各主管部门需同时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免试科目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原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一式一份);
4、《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5、《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四、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至8月3日;
(二)考生向各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包括《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8月6日至8月7日;
(三)各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8月8日至8月10日;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10天,即9月5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