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考级别为一科的考生。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对于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样符合报考一科条件。
(三)报考一科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三、报名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按规定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考生持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电话:86917535,联系人:何老师)。考生持已审合格资料原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备用)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各区(市)县及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请于9月21日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经办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