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函[2006]36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外地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及川人办发[2006]257号)文要求,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6年8月22日至9月2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6年11月11至12日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6年11月11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06年11月12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