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及各部委连续出台了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议,随后关于“2015年全面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审批事项”等传闻就网络上漫天飞舞开来,引起建造师考生相关从业人员的紧张热议。“取消一级建造师行政审批”是谣言还是事实,你怎么看?
【“建造师注册制度这下不会要取消了吧?”】
【“以后还能挂靠吗?咱这证儿怕是不值钱了吧?”】
【“什么?难道说要取消建造师考试?”】
……
如果考生们心中一直充满着这方面的疑虑,脑海中还不时闪现羊驼驼的身影,那对我们最后的冲刺备考肯定是有很大负面影响的。
先看我们得出的结论,吃个定心丸。
第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建造师资格制度无影响。
第二,准入类资格的取消对建造师资格制度无影响。
第三,指望通过一建证书奔小康的同志,你的选择依然正确。
接下来,我们就现从政策内容和工程实践等方面予以深入解读,望有助于各位考生理解政策走向,打消疑虑,排除干扰,全力备考。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依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化阶段。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委员李素贞副教授谈到:“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理论制度的现实管理手段之一,而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许可。十八大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主要改革方向为简政放权,首当其冲的就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的对象为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审批项目即以此可以分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为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调整范围进行规制的审批项目,非依《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进行归类即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当然,二者在理论上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区别,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此改革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和预测政策走向。首先,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换言之,未来几乎不会再新设其他资格考试类项目,因此现在已经保留的建造师考试的含金量会更高。其次,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代之以政府部门内审或后置审批。对此,讲师、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恒副教授谈到:“从2013年起,我国就开始规范这类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今年开始分批取消,按照十八大改革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则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后,对水平类资格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由国务院部门转移至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其实,这一转变主要是针对于政府部门间的权力博弈与运作而设置的,对建造师资格制度运作本身则不会产生影响。
2013年9月河南省政府决议提出取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而在最终执行环节,仍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信息,请各位予以关注,具体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关于注册的相关信息。河南二建建造师注册取消是真是假?
一级建造师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二)部分准入类资格的取消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考试乱象问题亟待进一步规制。从职业考试的体系角度来讲,职业考试分为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有区分执业资格考试和准入资格考试。执业资格主要针对社会通用性强、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而言,准入资格主要针对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事项而言。同时,职业水平考试则与行业准入和执业准入无关。
上个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议,涉及到行政审批项目共95项,其中,各位考生比较关注的考试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等11项。
人社部紧随其后,出台最新规定。针对人社部的最新规范,讲师、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专家李佳升教授谈到:“取消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是跟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的,可以按程序提前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在确需保留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尤其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却有必要保留的,可以经人社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予以管理。”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这11项主要是涉及非国家利益、非公共利益、行业从业人员和受众范围较小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建造师。而建造师近年报考人数突破三百万每年,从业人员三千万以上,关系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建造师的工作成果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离。因此此次取消准入类资格的行政行为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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