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巷道工程质量要求与验收主要内容
(一)巷道竣工后应检查的内容
1、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2、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4、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二)巷道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2、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3、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4、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三)巷道竣工验收质量要求
1、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凹凸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2、水沟位置、标高、深度、宽度和厚度管理符合规定。
3、轨道的敷设、架线电机车电线吊挂符合规定。
4、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
裸体巷道规格质量:主要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何呈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一般巷道净宽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主要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板最凸出处的距离),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一般巷道净高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裸体一般巷道净高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90%。可在检查点断面内,从拱顶中线起每隔2--3m检查一个测点,一个断面上,拱部不应少于3个测点,总计不应少于5个测点。
5、砌碹巷道的规格质量
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一般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且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砌体墙基础的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
6、刚性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
刚性支架巷道净宽、净高的质量要求与砌碹巷道质量要求相同。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
7、可缩性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
巷道净宽:主要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一般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且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0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00mm。
8、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
巷道净宽和净高:主要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一般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且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混凝土支护壁厚,巷道局部(连续高度、宽度1m范围内)厚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30mm;井壁的表面不平整度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15mm;井壁表面质量无明显裂缝,1m2范围内蜂窝、孔洞等不超过2处。
施工中应预留试块,每30--50m不得小于1组,每组3块,其养护和试块的混凝土强度要求,与立井井筒现浇混凝土井壁一样。对混凝土的强度检查,应尽量减少重复检验和破损性检验。巷道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宜超过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