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为185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筏板基础。该工程位于市中心,场地狭小,开挖土方需外运至指定地点。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按合同要求提交了总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时间单位:月),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依据基础形式、工程规模、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以及土方机械的特点,选择了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土方施工机械,编制了土方施工方案。
事件2: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3:当施工进行到第5个月时,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B延期2个月,造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元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一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
41.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多少个月?指出该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以节点编号表示)。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18个月。该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⑧→⑨→11→12。
42.事件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土方施工机械的依据还应有哪些?
事件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土方施工机械的依据还应有:开挖深度、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土方量、运距、工期要求。
4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不妥当。理由: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的人员有: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
44.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三项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三项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理由如下:
(1)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元的索赔成立。
理由:机械停工损失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的索赔不成立。
理由: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已包括在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中,不可重复索赔。
(3)延期2个月的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作B不是关键工作,有2个月的总时差,延长2个月不会影响总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