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背景资料
某项目经理部承接了一项道路、桥梁综合性大型工程,并将其中的部分工程按合同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双方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
1、在分包队伍进场前,分包商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包商审核审批。
2、当分包队伍进场时,总包商不再确认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由分包商自行管理。但应对分包商负责人及分包队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交底。交底采用书面形式,由总包商负责人签字后交分包商有关人员。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商不再派人对其进行管理,主要由分包商自行管理为主。
4、分包商对于其分包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可以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移动或拆除。
5、如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总包商不负责任何费用。
问题:
请逐一指出上述4条的约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参考答案:
1、 正确。
2、 不正确。总包商应确认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交底采用书面形式,由总、分包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保留交底记录。
3、 不正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商应有专门部门或人员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实施监督管理。
4、 不正确。分包商对于其分包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5、 不正确。如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并由总包单位上报事故。
(四)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日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作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土合同价中。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人库后,在专业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3:
①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
②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
③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
问题: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逐项回答事件2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逐项说明事件3中监理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4.事件4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
5.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理由: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检验试验费)中不包括构件破坏性试验费;
(2)建筑安装工程中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试验用房修建费用。
2.(1)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保管费合理。.
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2)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检验费合理。
理由: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建设单位承担检验费用。
(3)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合理。
理由: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3.(1)B工作停工3天:应批准工期延长3天,因属建设单位原因(或因属非施工单位原因),且工作处于关健线路上;费用可以索赔,应补偿停工损失=3天×30工日×50(元/工日)+3天×10台班×200(元/台班)=10500元。
(2)C工作停工5天:工期索赔不予批准,停工损失不予补偿,因属施工单位原因。
(3)E工作停工6天:应批准工期延长1天,该停工虽属建设单位原因,但E工作有5天总时差,停工使总工期延长1天;费用可以索赔,应补偿停工损失=6天×20工日×50(元/工日)+6天×5台班×200元/台班)=12000元。
4.若构件质量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若构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
5.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使B工作和E工作停工,造成总工期延长4天,工期提前(120+4-122)天=2天,施工单位应获工期提前奖励,应得金额=2天×3000(元/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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