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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内容说明(4)

来源: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06-10 08:32:00

  125、市政工程起重吊装安全作业
  1)高处起重作业,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安全上下的登高设施以及供作业人员安全带能可靠悬挂保险钩的安全设施。
  2)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悬空吊装的第一件或单独的梁体等预制构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4)在无法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加设安全网。
  5)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供临时作业的脚手架等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高空吊装其他大型预制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6)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并严格实行重物离地20~30mm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装作业。
  7)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械,在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的通信联络进行指挥。
  8)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履带式起重机正常作业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起重机械应与基坑、沟渠保持安全距离。
  9)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在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l/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必须先收紧稳定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准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
  1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126、生活垃圾渗沥液渗漏的检验方法
  检验垃圾填埋区防渗效果,是件比较困难的工作。因为填埋区面积很大,一经使用每天垃圾填埋数量都在变化。降水、大气温度和季节等多种因素都对垃圾渗沥液的数量有影响,很难用收集的实际渗沥液的数量与估算数量进行对比,来检验是否渗漏,更不能在填埋区内打水质观测井,采集水样进行分析,检验是否渗漏。为确保防渗层完好,当前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都不允许打水质观测井。
  为有效检测防渗效果,目前采用的检验方法是,在填埋场区影响区域内打水质观测井,提取地下水样,利用未被污染的水样与有可能被污染的水样进行比较的方法,对防渗效果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即:在填埋垃圾之前的填埋场影响区域内,按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安排,打若干水质观测井。提取各井的水样,送到有合法资质的试验室,对水样进行化验分析,出具分析报告。管理单位将此报告存档。以此水样报告为依据,在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之后,每隔一个固定时间段,抽取水样做水质化验分析,将化验结果与未填埋时的各井号水样进行比较分析,如无变化或虽有小变化但经分析与垃圾渗沥液无关,可判定为防渗效果良好,防渗功能未发现异常。若发现某井号的水样分析结果有很大变化,有害物质指标大幅度提升,并均与垃圾渗沥液有关,说明该井号所观测的区域内有渗漏现象发生。
  若设双层排水系统时,可随时从提升泵井中抽出地下水的水样,进行分析比较。比一般单排水系统更为直接准确。
  127、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工程概况,包括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⑵施工平面布置图。
  ⑶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他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⑷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⑸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⑹安全措施。
  ⑺文明施工措施。
  ⑻环保措施。
  ⑼节能、降耗措施。
  ⑽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12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129、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
  (1)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2)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4)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
  130、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31、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13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33、城市供热工程包括热源、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储备场站)的建设与维修工程,不包括采暖工程。
  134、按照建设部城建司意见,将楼房、古建筑列入建筑工程专业范围,将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35、表2K332021市政公用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136、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137、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填写要求
  文件名称下方的左侧“工程名称”,填写工程的全称,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文件名称下方的右侧,与工程名称同一行的“编号”应填写本工程文件的编号。编号由项目施工企业确定。
  表格中“致××单位”,应写该单位全称,例如:致北京某某工程咨询公司。
  表格中的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全称,并与工程合同的工程名称一致。
  表格中工程地址,应填写清楚,并与工程合同一致。
  表格中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专业工程的规定填写。
  表中若实际工程没有其中一项时,可注明“工程无此项”或填写“无”。
  审查、审核、验收意见或者检查结果,必须用明确的定性文字写明基本情况和结论。
  表格中施工单位是指某某工程项目经理部。
  表格中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受聘于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表格中凡要求签章的,应签字并盖章。例如施工项目负责人(签章),应签字同时盖上注册执业建造师的专用章。在配套表格中“施工项目负责人(签章)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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