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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2023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数字、时间考点.pdf

导读:2023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数字、时间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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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

    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

    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

    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特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数字、时间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

    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篇

    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

    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

    3、专利期限: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 15 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6 个月

    的宽展期

    5、著作权保护期:50 年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

    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

    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1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起始】-自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终止】-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

    全部工程

    注:以先发生者为准

    11、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应另行加收保

    险费。

    第二部分 施工许可篇

    1、施工许可证

    开工:自领取之日起 3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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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时间考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

    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

    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

    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特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数字、时间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

    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篇

    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

    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

    3、专利期限: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 15 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6 个月

    的宽展期

    5、著作权保护期:50 年

    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

    8、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

    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10、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起始】-自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终止】-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

    全部工程

    注:以先发生者为准

    11、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应另行加收保

    险费。

    第二部分 施工许可篇

    1、施工许可证

    开工:自领取之日起 3 个月内

    延期:2 次(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否则自行废止

    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

    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

    许可证。

    2、开工报告

    开工:6 个月内

    超期:应当重新办理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5 年

    届满延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 个月内

    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 3 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

    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

    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

    注册有效期:3 年

    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有效期 3 年

    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 1 个月内申请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

    (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 5 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3 年的;

    (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 2 年的;

    (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4)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6、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变更 5 个工作日内报告并进行网上变更

    第三部分 发承包篇

    1、必须招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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