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建立地下水可开采总量控制制度
确定采大于补的地区,提出压缩开采总量的有效监测方式,落实以地表水补源回灌的地点与监测手段。对城市自备井总结以往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控和惩罚手段,同时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农村与城市的联合调度机制。
2.5 主要控制性河段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制度
通过功能区划分确定有关河段的安全纳污总量,并据此对有关区域的治污或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每一排污口的排污定额,对排污进行定额管理。加强对城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的监督。
2.6 干旱期动态配水管理(即危机管理)制度
包括紧急状态的预警,紧急状态下的用水优先次序和调度方案。
2.7 信息系统
水资源需求管理涉及社会、经济、环境、水量、水质、效率、水价等方面的大量信息。利用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分析、评价,并作为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水价制定和取水许可实施的基础工具。
3 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用水效率
经济机制强调发挥价格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力求通过价格调整减少水价过低造成的水浪费和水污染,减少对水资源及水环境容量的无偿或低价占有,同时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产业化程度。对防洪排涝等公益性服务,建立以受益者为对象的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变防洪等公益服务单纯依靠国家财政负担的状况,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化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建立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制定国家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建立法制化的水权体系,积极探索水极(包括水量占用权和水体纳污容量占用权等)的有偿占用和有偿转让。
水资源需求管理中经济政策的核心,是建立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体系。其有四方面的效用:一是通过水价调整增加对需水过度增长的抑制作用,二是较高水价有利于鼓励和推动节水工作的开展,三是水价提高有利于加强水管理并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四是可有效减少目前供水企业普遍存在的严重亏损。
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体系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与政府行使对水资源资源权属的统一管理相配合,根据取水许可向取用水单位与个人征收水资源费;第二部分与按市场规律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相呼应,由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中的各核算单位按其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平均资金利润率进行供水水价核算,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
水资源费的定价基础有三个:一是政府的资源所有权向使用权转让的资源权益,二是水资源稀缺性所导致的竞争性水价(部分或全部按不可再生资源计算出的资源价值),三是政府在进行水资源监测、规划、保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必要费用。
水价的构成也分为三部分:一是微观核算单位的直接成本,包括向政府上缴的水资源费;二是用水的间接成本,主要是对由于取用水造成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向全社会进行的补偿费用;三是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单位财务上的良性循环,按全社会平均投资利润率确定的企业利润。
对于供水、水电、污水处理等可经营性的公用事业工程,主要通过非财政性资金渠道解决。利用水价机制控制不同节水措施和不同开源手段的边际成本与边际利润,促进节水,抑制过度用水。
对于防洪排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工程,以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为主。探索多元化、社会化投资的渠道,以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