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3.1 加快地下水控制开采专项法律法规建设,改变专项法律法规缺位的现状
国家层面,虽然我国已经出台多部涉水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只是隐含在水资源、水工程之中作了一些原则或初步规定,比较分散,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针对受水区地下水开采比较严重,控制开采形势比较严峻的现实,有关部门应该着手开展《地下水控制开采管理条例》或者《地下水管理保护条例》制定研究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尽早为制订地下水开采管理法律的制定奠定工作基础。在近期制订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具备充足条件的情况下,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抓紧制订部门规章,规范受水区地下水开采的管理行为。
地方层面,受水区各省市应尽快开展加强地下水控制开采管理的立法,修订出台时间较长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涉水法规、政府规章,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地下水管理的制度,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认真贯彻下去,为本行政区域依法控制地下水的超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手段。在国家有关专项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出台前,受水区各省市可以开展探索性工作,按照法律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门性法规规章,一方面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控采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家专项法律法规的建设提供实践基础。
3.2 依法实施统一管理,改变地下水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现状
国家对包括地下水在内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并以法律制度明确下来。目前受水区中的部分地区在地下水的管理上仍采取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体制,这不但与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管理制度明显不符,而且也不利于受水区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取水许可、统一水资源费征收和统一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国家和受水区各地应通过立法手段,将地下水统一管理体制落到实处,把地下水真正管住管好。
3.3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加强取用地下水的源头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是实现水资源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基础制度。受水区各地要在算清水帐,科学规划,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确定取水总量,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有效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同时要根据地下水资源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地下水分区评价,合理分区,对超采区实施严格的取水许可管理。目前在地下水专项法规出台前,应结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施行,开展对受水区城市自备井的关停和地下水压采工作,对严重超采区或城市供水网络已经覆盖的地区,下决心关停自备井,不批准新的自备井;对地下水超采区严格限制开凿新的自备井;对过渡超采区和合理超采区,实施总量控制、限制开采、科学开采,避免地下水超采状况进一步的恶化。
3.4 落实水价改革政策,加快推进水价改革,促进受水区合理水价机制的形成
目前,受水区各地已经开展了水价改革,但是有利于节约用水、有利于地下水限采的水价机制还未真正形成。受水区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加快水价改革,通过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要通过水价改革,综合调整地下水、地表水、外调水等各类水价,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利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成本高于取用自来水的成本,使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的制水成本高于取用地表水的制水成本、高于取用外来水的制水成本,以促进城市水源结构的优化和城市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同时为南水北调调来之水的使用创造政策空间。
3.5 加强节水措施的落实,提高受水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受水区水资源的消耗
节水是缓解水资源短缺,降低水资源消耗的根本措施。“先节水后调水”也是实施南水北调的原则之一,其内涵就是要在受水区节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调水规模,合理调水,避免大调水,大浪费。目前受水区各地已陆续出台了《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国务院也已将《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工作。节约用水的前提是将现有法律法规,特别是新《水法》确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基础是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要通过法制、经济、技术等手段,进一步促进工业、城市生活和农业节约用水。
3.6 加强普法和执法工作,营造学法、用法、严格执法的法律环境
加强现有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做到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有法必依,自觉按照法律办事。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章违规凿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 结语
由于地面径流没有大的变化以及没有新的替代水源,在南水北调之水调来以前,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仍会处于超采状态,地下水控制开采的形势不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但是随着南水北调东、中线通水目标的逐渐临近,做好包括地下水控制开采、各类水源比价调整等工作,为南水北调调来之水的利用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和水价空间,十分紧迫。南水北调沿线受水区应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对地下水控制开采进行管理,施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取水许可,调整水价,征收水资源费等有效措施,做好本地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南水北调效益,逐步缓解并改善由于水资源短缺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状况。(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