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勘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阶段处理好水电建设与水库淹没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我国降水空间分布不均,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水能利用的“质”和“量”,一般需要修建大坝水库,淹没土地、迁移人口、改变河流水文、水力学特征和河流生态系统,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因此,开发水电要处理好工程建设与水库淹没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从勘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阶段采取措施,做到既合理利用水力资源,又尽量减少水库淹没,减少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应以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水电规划和建设,防止因片面强调“充分利用水力资源”和“梯级开发”可能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带来的重大影响;同时也要避免因片面强调减少水库淹没和环境保护而带来对水电建设和水资源综合效益的重大影响。
(1)水电开发规划要高度重视保护生态环境。
(2)根据不同河流、河段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研究和采用不同的对策。
(3)认真做好施工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4)在工程规划设计和水库调度中充分考虑生态与环境的要求。
(5)认真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以建立和维护库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在科学分析库区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做好移民安置规划。
(6)建立生态与环境的观察站,加强科学研究。
修编流域综合规划,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制定有关法规,支撑水电建设的健康发展
流域综合规划是编制流域水力发电规划和进行水电建设的重要依据。《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基本资料统计截止时间为1983年,至今已20年了。近20年来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在长江流域水利水电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和长江流域的水利水电形势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对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4年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1999年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2002年8月我国九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制定水资源规划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2003年党的16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04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些新的方针政策为治理开发长江提出新的目标和指导思想;二是基于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原有的流域综合规划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管理重视和研究不够;三是至20世纪末,长江流域已建成一大批水利水电工程,综合治理开发长江的关键性控制工程——三峡工程已于2003年开始蓄水、通航、发电,将在2009年全面建成,长江防洪、水能开发、航运等形势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凡此种种,都说明原有的流域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21世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不完全符合已发生巨大变化的长江流域状况,需要根据21世纪的新形势、新要求,尽快进行修订补充。西南诸河尚未进行流域综合规划,且基础工作薄弱,应加强研究,尽快开展河流综合规划工作。以便依据修订后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新编的西南诸河综合规划指导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的水电建设。
50多年来的水电建设实践表明:由于经济政策不够完善和配套,阻碍了水电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国外水电建设的有益经验,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电建设与水库淹没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快水电建设的经济政策。
要加强宏观调控和国家投资力度,广开投资和融资渠道。由于水资源开发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是一次再生能源,可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制定对水电的优惠政策,实行长期优惠贷款;对于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利工程实行投资分摊,根据《水利产业政策》规定的原则,对防洪、治涝、灌溉、供水、航运等部门应分摊的投资,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另辟渠道解决或采取合理补偿措施;扩宽国内外投资和融资的渠道。如发行债券和股票筹资;长江中下游经济发达、能源缺乏地区与长江上游水能资源丰富地区联合开发,组成股份公司;建立长江水电开发基金;合理利用外资。
制定合理的税收、电价政策。调整当前不合理的过高的电力税率;根据“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合理确定水电上网电价;根据水电在电力系统中担负调峰、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等特点,实行优电优价。
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政策。水库淹没是水电建设中最大的制约性因素之一,也是水电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最大的不利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对水库淹没移民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改进,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使水库移民得到了较好的安置。但由于水库淹没移民的复杂性,仍需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水库淹没移民政策。初步设想,可有两种思路:一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后期扶持的力度,包括增加扶持资金额度和延长扶持时间;二是研究在不影响移民当前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水库移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参加水电建设,使水库移民能像工程受益区人民一样,随着工程建设和工程效益的发挥逐步富裕起来,实现水库区与受益区“双赢”、“共富”。
建立环境补偿基金。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水电建设面临环保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协调水电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除做好环境评价外,还需要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配套的投资费用。这笔资金从何而来﹖我们认为,不能完全由水电建设和管理单位承担,因为水电建设既有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需要补偿的一面,也有对生态环境带来有利影响(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节省)国家(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的一面,因此,以建立环境补偿基金较为合理,补偿基金来源由国家和水电建管单位共同承担。
改进和完善水电站发电成本核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几十年来我国水电站发电成本核定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水电站发电成本的核定和管理办法,除核定原有成本项目(包括库区维护费和扶持基金)的计算参数(标准)外,应将因修建水库而引起的环境等方面损失的补偿费和水电站安全运行调度相关的监测、预报等经费合理计入发电成本,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可靠的经济保证。
水事活动的流域系统性很强,无论是建设和运行,都应从流域整体考虑;而流域内水利水电建设和管理又涉及很多部门和地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很容易从各自利益最大化考虑问题,影响流域的整体效益和生态环境,因此需要制定有关法规,以加强对流域内水库互相配合、合理调度的管理,指导流域内各水库的蓄水和调度运用,减少因水库蓄水运用不合理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对流域整体综合效益的损失。(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