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背景材料:
某城市道路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A建设单位参加竞标,考虑到本单位的实际利益后A单位决定:如果中标,将会将此工程的部分进行分包。由于担心分包可能会影响中标,因此A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并未载明分包事项。竞标结果出来后,A单位中标。中标后,A单位按原来决定将此工程的部分项分包给了其他单位,并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
问题:
此案例中的哪些地方不合规定?为什么?
如果A单位改正后合乎规定,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A单位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5】
背景材料:
某拟建城市道路工程为城市主干路,6车道,横向布置为四幅路断面,两侧不设公共建筑物的进口。采用水泥稳定土基层。在施工时,满足下面条件:
(1)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超过37.5mm;
(2)选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宜在6h以上的P22.5号水泥
(3)在秋季施工,施工最低气温为3℃;为赶工期在降雨时也加班施工,且未采取措施。压实厚度随碾压增加而增加,最多达10cm;
(4)基层保湿养生不宜少于7d。
问题:
1.对(1)~(4)各种做法中,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
2.为保证水泥稳定土基层的施工质量,还需补充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