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1.不合理。由于本隧道工程的盾构掘进是项目的关键性工程,必须自己完成,禁止分包给他人。
2.不全面。缺垂直运输设备井、拌浆站、地面出土设施。
3.不恰当。盾构正面土体稳定控制包括推力、推进速度和出土量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施工轴线和地层变形量的控制起主导作用,施工中应根据不同的土质和覆土厚度,对地表建筑物,地表变形的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平衡点,同时控制每次纠偏量,减少对土体的扰动,及时调整注浆量,可有效地控制轴线和地层变形。
4.不恰当。应停止盾构掘进,调查清楚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后,制定处理措施。
5.不恰当。巨石爆破属于危险性很高的作业,不具备爆破作业资质的施工队不能实施爆破作业。进行爆破作业时,具备爆破作业资质的施工队必须进行爆破方案设计,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爆破。
6.地表沉降的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盾构正面土压力。盾构切口土压力将影响地表的变形,必须严格控制切口土压力,同时也必须严格控制与切口压力有关的施工参数(掘进速度、总推力、出土量等),尽量减少土压力波动;
(2)严格控制盾构纠偏量。在确保盾构正面沉降控制良好的情况下,使盾构均匀匀速推进施工,尽量缩短穿越建筑物的时间;
(3)严格控制同步注浆量和浆液质量。通过同步注浆及时充填建筑空隙,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土体变形;
(4)在新建隧道内进行壁后双液注浆。若穿越某些建筑物后,地表变形加大,则需在新建隧道内通过管片注浆孔进行壁后双注浆,范围在前后10环内,在新建隧道内的相应位置隔环注浆;
(5)采用多种隧道变形监测手段。采用多种隧道变形监测手段获取变形数据,输入盾构控制系统,指导盾构推进参数优化和调整。
7.在盾构掘进时,为减少地面的后期沉降,还要进行衬砌壁后补压浆。
(1)环面平整度:必须自负环作起,每环检查,相邻块的踏步应小于3mm,封顶块不能凸出相邻管片的环面,以免邻接块接缝处管片破裂;
(2)环面超前量控制:每掘进5环检查一次超前量,及时纠偏,从而保证管片环面与隧道轴线的垂直度;
(3)相邻环高差控制:相邻环高差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建成隧道轴线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环高差;
(4)纵、环向螺栓连接:纵、环向螺栓连接的紧密度将直接影响隧道的整体性能和质量,因此每环拼装完成后应及时拧紧纵、环向,在推进下一环时,应在千斤顶顶力的作用下,复紧纵向螺栓连接;
(5)隧道椭圆度控制:每环拼装完成后,应测量隧道的椭圆度,不合格的要及时纠正,直到直径偏差小于12mm后方能进行下一环推进。
8.设施测量工作有:
(1)平面测量。平面控制网连布连测,作为工程首级平面控制;
(2)高程测量。按国家3级水准规范进行;
(3)井下测量。包括井下平面控制网、井下高程测量;
(4)联系三角测量。包括平面坐标的传递(定向测量)、高程点的传递;
(5)曲线段施工测量,包括:
①建立盾构掘进方向理论曲线输入计算机;
②盾构测量仪安装;在支撑环上安装前后测量标志;测量并保存结果;
③用平面控制网来控制综合曲线隧道平面和高程;
④用高精度的几何定向手段来确保定向精度,建立准确的竖向面,定向精度不超过8”,确保全线准确贯通。
【案例4】
不合规定的地方为:
(1)A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事项。这样在中标后决定分包,属于合同变更行为,需办合同变更手续。根据《招投标标法》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标准要求在招标中对于合同条款进行完备而周全的规定,严格约束合同变更行为,保证履行的合同是招标招出来的合同。
(2)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不合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批准,有变更时要办变更审批手续。
A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办理了合同变更手续,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人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因分包人过失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5】
1.(2)和(4)对,(1)和(3)错,正确说法为(1)用做城市一般道路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用做城市主干路、快速路时,Dmax不应大于31.5mm;(3)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施工,施工最低气温为5℃;雨季施工应防止水泥和混和料淋雨,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压实厚度随碾压增加而增加,最多达20cm;
2.还应注意:混和料应在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碾压,以满足按重型击实标准确定的压实度要求;集料中不宜含有塑性指数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