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法定情形以及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
劳动合同双方(劳动者、用人单位)均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的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但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群体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也对其单方解除权加以限制。同时明确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思维导图】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分为预告解除、随时通知解除、无通知立即解除三种类型。
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通知解除
是指在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六种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随时解除权,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六种具体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无通知立即解除
指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随时解除、预告解除两种
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 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工作 |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
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 |
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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