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是二级建造师的基础科目课程(点击听课>>)。该科目立足于建设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实施的全过程,涵盖了建设工程成本、进度、质量、安全与环境、合同、信息几个方面,内容繁多,知识面广泛,但是考试的重复性比较大,不要逐字逐句看书,跟着233网校老师走,学会抓重点,就必定能通过。233网校老师教你本科目通关秘籍,实施最保守的得分方法,你都能高分通关。单选通过排除法等各种问题技巧得分至少70%~80%的分数,即49-56分。多选题尽量不要出现得0分的题目。除少数几个绝对有把握的题,有几个选几个,得8分左右。剩下21个题目都只选2个选项,其中假设有4个题目正确答案就2个选项,得8分;剩余17个题目得一半分,即17分;多选题总分可得33分。此时总分至少为82分,能顺利通过考试。
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计算
1.《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3.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z102032工程计量
1.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4.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
5.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page]2z102033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増(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4)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调整时间在合同工期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六、计日工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七、物价变化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进行:
(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十一、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page]2z102034工程变更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定。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的,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例: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³,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³,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4元/m³。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³,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2z102035索赔与现场签证
二、现场签证的范围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施工管理科目主要学习内容如下: 1.施工管理。包括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的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动态控制,施工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施工风险管理,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2.施工成本管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建设工程定额,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施工成本管理与施工成本计划,施工成本控制与施工成本分析。 3.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标和任务,施工进度计划的类型及其作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施工进度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4.施工质量管理。包括施工质量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施工质量事故预防与处理,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5.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发承包模式,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施工计价方式,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施工合同的索赔。 7.施工信息管理。包括施工信息管理的任务和方法,施工文件归档管理。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三、现场签证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现场签证费用计算:
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
2、完成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page]2z10203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
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列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预付款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t=p-m/n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总额为200万元,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的比重为60%,则起扣点为( c )万元。
a. 90 b. 100 c. 160 d.190
三、进度款的支付:
1.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2.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3.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4.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度款。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page]2z102037竣工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定的事宜计算。
2)暂估价应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竣工结算的程序
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
3.承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4.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5.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发、承包双方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对于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 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应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竣工结算文件。如其中一方拒不签认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若发包人拒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与发包人或其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2)若承包人拒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1.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内容包括: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四)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五)最终结清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3.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计70分;多项选择题25题,每题2分,共计50分;总计120分。大家根据233网校老师讲课中的章节重难点指引,看最新教材进行预习,再来听精讲班老师解读教材考点,听课时就不会一头雾水,思路会比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个考点。点击听课,进入备考>>